富喬 重大訊息 - 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收 回權等相關作業公告。

股票代號:1815 富喬
發布時間:2010-08-26
主旨: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收 回權等相關作業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8/26 2.公司名稱: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截至99年08月25日止,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有擔 保轉換公司債(富喬一)尚未轉換之債券金額為新台幣三百萬元, 已低於原發行總額新台幣四億元之百分之十,故本公司將按轉換 辦法第十七條第二、三規定,以現金收回債券。 6.因應措施: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辦法第十七條第二、三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99年09月06日至99年10月 05日止(透過證券商申請贖回者,配合集保公司作業99年10月04日 為最後申請日,逾期恕不受理)。 (二)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99年10月05日 (三)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 99年10月06日 (四)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 99年09月06日 (五)每張債券收回價款: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六)未行使賣回權者強制依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為新台幣21.9元) ,轉換為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於99年10月11日配發至 貴股 東集保帳戶。 (七)債券收回手續: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權人請攜帶證 券存摺及集保帳戶印鑑至交易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填具『 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代號:127表單 (註明贖回)即可;交易證券商於收件後會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 ,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室,於送達時即生收回 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八)申請收回價款發放日:99年10月11日採匯款方式撥入 貴股 東留存之銀行帳戶,若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 』支票,以掛號郵寄至 貴股東通訊地址。 (九)本公司股務室: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8號12樓; 電話:(02)2705-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