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張平沼,
台北地方法院檢查署98年度金重訴字第28號。
2.事實發生日:99/05/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張平沼因金鼎證券結構債涉
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有期徒刑七
年六個月。
4.處理過程:經本公司負責人張平沼與律師研商後,將依法提起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均一切正常營
運,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不發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