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虎尾玻纖紗生產工廠,因配合政府環保政策,
以純氧取代重油為能源,並採用工研院設計研發之廢氣處理設備
,以期減少廢氣排放,符合政府環保之要求,近日虎尾廠附近農
民抗爭廢氣外洩造成農損,本公司已立即要求設備設計商工研院
即刻進行了解,並著手處理完成改善。有關停工之疑慮,本公司
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04條至第106條提出申訴,目前不影響本公司
之營運。至於,是否造成附近農民作物歉收,已由相關單位採樣
化驗中,待進一步釐清之後,本公司如需負責絕不推諉。
3.處理過程:立即修妥相關設備,加強管制。
4.預計可能損失:待原因事實釐清後再行評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本公司已投保相關責任保險。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環保設備保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