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21
2.公司名稱:寶利徠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辦理,
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債券,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內,應分別訂立委託代
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
訂約日期公告。
6.因應措施:
(1)代收價款行庫訂約日期:99年04月21日。
(2)代收價款行庫:大眾商業銀行信義分行
活期存款公司債債款專戶107-10-171586-5號帳戶。
(3)存儲專戶行庫訂約日期:99年04月21日。
(4)存儲專戶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內湖科學園區分行
活期存款第237-09-03683-9號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