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標的:新北市鶯歌區大湖段中坑小段49、
49-1、49-2、50-2、50-3、50-5、50-6、
50-7、51、52、52-1、52-2、52-3、52-4
、52-5、52-6、52-7、52-8、53、53-1 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0/10/5~100/10/5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約12,943.87坪
新台幣參億壹仟柒佰壹拾貳萬肆仟捌佰壹拾伍元整
(每坪貳萬肆仟伍佰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68,394,041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付款條件:依土地買賣契約書約定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特約事項:
(一) 本件土地買賣過戶之土地增值稅原依100年當期之政府公告現值
為依據,今因本約條款為配合甲方土地過戶,延至101年公告現
值調整後再辦理,其差額增值稅款由甲方負責補貼乙方,於繳納
土地增值稅時,一併支付之。
(二) 本約土地乙方保證確無三七五租約登記,亦無出租、出借他人及
私設墓園。
(三) 甲方知悉本約土地中有農地,由其指定自然人名義辦理過戶登記。
(四) 本買賣不動產之申請地形調整、整地、合併分割及申請水保、土
地開發環境影響評估與雜項執照等程序及作業悉由甲方負責處理
,其所需或所生之費用概由甲方負擔,均與乙方無涉。
(五)本約成立之前提要件為本約土地,以土地建築線申請核可為要件,
一旦取得建築線許可後,後續的任何問題,皆由甲方自理及負責,
不得藉故不履約。若建築線之申請不被許可,則乙方無息退還甲方
給付之簽約款,本約解除,雙方絕無異議。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314628320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蔡明航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九十四)北市估字第0000七六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住商不動產桃園國際加盟店
大方向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新台幣4,756,872元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處分閒置資產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否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