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06
2.發生緣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本公司限制下游經銷商
之轉售價格,且約束經銷商越區爭取工地現場專案之交易自由,
係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裁處本公司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3.處理過程:本公司於本案發生之際,
即與公平會進行溝通並提出答辯說明,
惟公平會之認定與本公司之主張仍有所歧異,
惟待處分書收受後,再研議行政救濟之可能。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法申請行政救濟。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