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3/06/28
2.重要決議事項:
案 由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之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業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黃素貞及江忠儀會計師查核竣事,
並經監察人查核完峻,認為尚無不符,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請參照九十二年度年報及本手冊附錄一至四)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承認。。
案 由二: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查核完竣,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29,792,302元扣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2,979,230元及長期投資利益
轉特別盈餘公積新台幣44,934,300元後,當年度已無盈餘可供分配,
故擬不發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二、因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無盈餘可供分配,故擬不提列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
盈餘分配案詳見附錄五。
三、提請承認。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承認。
案 由三: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正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說明:一、為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需要,擬增加營業項目。
二、為吸引及留任公司發展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擬公司於額定資本中保留參仟萬股
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
三、為提昇公司與股東之權益,公司擬為董事及監察人於其任期內就其
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四、當年度長期投資依權益法計算損益,如產生投資虧損,應優先由特
別盈餘公積彌補之。請參照附錄六
五、提請討論公決。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選 舉 事 項
說 明:一、依公司章程第十五條規定: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均為三年,
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及法人股東代表中選任,連選得連任。
二、邱俊傑監察人為專注海外事業之拓展,無暇善任監察事務,於92年
07月22日請辭,為符合公司法第二一六條及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之
規定補選監察人一人。
三、本次補選監察人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股東常會中選任,
至九十五年股東常會召集時,任期屆滿,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
,應於九十五年東常會中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四、董事、監察人選舉辦法,請參照附錄七。
當選名單:
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監察人補選當選名單
身份別 戶 號 姓 名 當選權數
監察人 17668 新捷旭企業(股)公司 250,935,323
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