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釉 重大訊息 - 本公司擬將電子材料事業之營業以新設分割之方式,投資成立 由本公司100%持股之致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1809 中釉
發布時間:2002-05-07
主旨:本公司擬將電子材料事業之營業以新設分割之方式,投資成立 由本公司100%持股之致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5/07 2.分割目的:依產業特性分工,進行組織調整,使企業經營效率與管理效能得以充分發揮, 提昇產業競爭力。 3.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名稱、營業項目、資產評價價值: 預定讓與新設公司名稱:致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致嘉公司)。 新設公司營業項目: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資產評價價值:本公司預定讓與致嘉公司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 之,預計為新台幣一億三仟五佰萬元,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一億四仟 四佰八十四萬六仟元、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九佰八十四萬六仟元。 4.換股比例及計算依據: 換股比例:按電子材料事業部營業價值每壹拾元,換取致嘉公司普通股壹股,本公司 合計換取致嘉公司普通股一仟三佰五十萬股。 計算依據:前項換股比例係參酌獨立專家之評估意見訂定之。 5.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 本公司預定取得致嘉公司普通股股份一億三仟五佰萬元整,每股面額壹拾元,分為 一仟三佰五十萬股。 6.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被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1)就本分割案所分割讓與致嘉公司之資產、負債,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 由致嘉公司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讓與手續,中釉公司應配合處理。 (2)致嘉公司就中釉公司於分割基準日前所負擔債務,於致嘉公司受讓營業之出資 範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 使而消滅。 7.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不適用。 8.預計分割效益: 專業分工,提昇企業經營效率及產業競爭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 (2)本分割案將提報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股東常會討論決議之,股東常會開會時間及 地點請另詳本公司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