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5/07
2.分割目的:依產業特性分工,進行組織調整,使企業經營效率與管理效能得以充分發揮,
提昇產業競爭力。
3.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名稱、營業項目、資產評價價值:
預定讓與新設公司名稱:致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致嘉公司)。
新設公司營業項目: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資產評價價值:本公司預定讓與致嘉公司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
之,預計為新台幣一億三仟五佰萬元,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一億四仟
四佰八十四萬六仟元、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九佰八十四萬六仟元。
4.換股比例及計算依據:
換股比例:按電子材料事業部營業價值每壹拾元,換取致嘉公司普通股壹股,本公司
合計換取致嘉公司普通股一仟三佰五十萬股。
計算依據:前項換股比例係參酌獨立專家之評估意見訂定之。
5.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
本公司預定取得致嘉公司普通股股份一億三仟五佰萬元整,每股面額壹拾元,分為
一仟三佰五十萬股。
6.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被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1)就本分割案所分割讓與致嘉公司之資產、負債,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
由致嘉公司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讓與手續,中釉公司應配合處理。
(2)致嘉公司就中釉公司於分割基準日前所負擔債務,於致嘉公司受讓營業之出資
範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
使而消滅。
7.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不適用。
8.預計分割效益: 專業分工,提昇企業經營效率及產業競爭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
(2)本分割案將提報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股東常會討論決議之,股東常會開會時間及
地點請另詳本公司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