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中國製釉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
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
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6所述,中國製釉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部分長期股權投資新台幣 666,832 仟元及新台幣
675,566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損益新台幣(5,783)仟元及新台幣(28,347)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
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
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除第三段所述情況,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依據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予以評價而可能有所調整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
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表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國製釉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營業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