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中國製釉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
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
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
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
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6所述,中國製釉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新台幣675,566仟元
及新台幣662,862仟元, 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損)益新台幣(28,347)仟元及新台幣(18,150)
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
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除第三段所述情況,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
投資依據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予以評價而可能有所調整,暨財務報表附註十一
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
中國製釉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