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10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200,000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私募總額、股數、價格
1.本公司93年股東會會中通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在65,200,000股範圍內,並授權
董事會視公司資金實際需求一年內分次私募。
2.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5,000,000股,於93年8月10日募資完成。
3.訂定第二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200,000股,以93年12月10日為訂價基準日,
並以訂價基準日前5個營業日(不含訂價日)平均收盤價6.67元之46%為發行價格,本
次私募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3.1元價格,私募總金額為93,620,000元。
二、私募資金來源: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
三、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籌措營運資金。
四、繳款期間:93年12月13日至93年12月20日
五、增資基準日:以股款收足日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為增資基準日。
六、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
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
七、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進度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註:本次私募之股東按證券交易相關法令,須在股票交付日後三年並經申請主管機關
核可上市後,始得於公開市場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