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5/10
2.私募資金來源: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
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且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
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3.私募股數:65,2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陸億伍仟貳佰萬元整。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參考訂價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
交易所收盤價之四至六成,或訂價日前一段交易期間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
平均收盤價之四至六成,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惟實際之發行價格擬授權
董事長依據發行當時之市場狀況及本公司獲利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該等普通股之上市及再行賣出將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為之。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公司營運所需。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對特定人進行私募,並於報請股東會
決議後,授權董事會視公司資金實際需求一年內分次私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