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04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
3.私募股數:壹億貳仟捌佰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壹拾貳億捌仟萬元,並授權董事會得於
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兩次辦理。
6.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之八成。
謹暫以本公司決議相關私募議案之董事會日期99年3月4日為定價日,則暫定私募
價格為5.64元,實際定價日及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
人情形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流通性依
據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
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核發上市標準
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兩次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案之發行條件、發行次數、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預計達成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
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