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26
2.公司名稱: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2月1日金管證審字0990068436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
轉投資之台玻青島玻璃有限公司對青島壓花玻璃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不符規定乙案,已
透過青島壓花玻璃有限公司向渣打銀行辦理借款RMB135,000仟元,由台玻作為保證人,
以償還台玻青島玻璃有限公司透過渣打銀行委託貸款,該委託貸款償還後,同時解除台
玻青島玻璃有限公司為青島壓花玻璃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本案業已改善完畢,已無違反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5條第2項之規定。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