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7/21
2.公司名稱: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2823號函
公告示項: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本次發行總額:以美金參億元為上限
債券每張面額:美金貳拾萬元整或其整倍數
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預定發行日期:100年7月28日
二、募集海外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
三、募集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除已贖回、轉換或買回並註銷外,本公司債於到
期日將由發行公司按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所計算之收益率(以下簡稱「到期贖回金額
」)贖回。
到期日:103年7月28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期間:除已贖回、轉換、買回或註銷外,本公司債得於發行日起第四十一日起
至到期日前十日止隨時轉換為發行公司普通股(即「轉換期間」),但在停止過戶期間或
其他閉鎖期(如有),不得為之。依中華民國法令,停止過戶期間係指:
(1)依據中華民國法令,發行公司應閉鎖其股東名簿,包括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期間以
及臨時股東會開會前30日期間。
(2)自發行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基準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
止過戶基準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前述停止過戶基準日止。
(3)於發行公司辦理減資時,自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
稱「臺灣證交所」)重新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或臺灣證交所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
(二)轉換價格:普通股每股新台幣61.49元。(固定匯率為美金對台幣1:28.847)
(三)債券持有人賣回權:
(1)如發行人之普通股於臺灣證交所終止上市時,本公司債券持有人應有權要求發行公
司按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所計算之收益率(以下簡稱「到期贖回金額」)將持有之本
公司債全部或部分贖回,實際收益率由發行公司與國外主辦承銷商於本公司債定價日
視市場狀況共同決定之。
(2)如發生經營權移轉(定義詳如受託契約所載),本公司債券持有人得請求發行公司按
提前贖回金額將持有之本公司債全部或部分贖回。
本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及發行公司處理賣回事項,均應依照受託契約約定之程
序為之。本公司債券提前贖回金額之付款,將由發行公司依受託契約規定之付款日以
現金支付。
(四)發行公司贖回權:
(1)如本公司債已有超過90%被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發行公司得以提前贖回金額
將所有流通在外之本公司債全部而非部分贖回。
(2)如因中華民國稅法修改致發行公司增加租稅債務或必須支付額外之利息費用或增加
額外成本,發行公司得依據受託契約規定,以提前贖回金額將所有流通在外之本公司債
全部而非部分贖回。公司債持有人得選擇不提前贖回其持有之本公司債,但該公司債持
有人不得享有任何額外之金額或額外稅賦之補償。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本公司債於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並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
市。
六、發行方式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無
七、資金運用計畫及預定可能產生效益:
資金運用計畫:籌措之資金主要將用於支應海外購料及海外轉投資所需。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節省利息支出之現金流出。
(2)預估100年~106年可認列轉投資收益共計5,584,357仟元。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本次所發行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對現有股東權益
之最大可能稀釋比率為6.37%,無重大稀釋致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