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7/08
2.公司名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洋科)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6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8586號函
公告事項:
一、海外公司債發行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本次發行總額:美金115,000,000元
債券每張面額:美金壹拾萬元或其整數倍
發行價格:依面額100%發行
預定發行日期:100年7月22日
二、募集海外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
三、募集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
發行公司將於本債券到期日按面額之100.00% 贖回本債券。
到期日:105年7月22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期間:除提前將本債券贖回或買回或停止轉換期間(定義如下)外,債券持
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滿40日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10日止,依相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
規定,隨時向發行公司請求將本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
前述停止轉換期間係指:
(1)於光洋科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
(2)若光洋科辦理無償配股、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光洋科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
日止。
(3)如光洋科辦理減資者,自光洋科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
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或櫃買中心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
(二)轉換價格:普通股每股新台幣93.056元。(固定匯率為美金對台幣1:28.748)
(三)債券持有人賣回權:
除下列情事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發行公司於到期日前將其持有債券全部或部分
贖回:
(1)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年
當日,要求發行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00%之利息補償金,且以每半年為計算
基礎所得之金額(以下簡稱「提前贖回金額」),即以債券面額之100.00%將本債券全
部或部分贖回。
(2)若光洋科普通股在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終止上櫃
,而未轉上市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者日後轉上市而於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債券
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司依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實際利息補償金年利
率將由發行公司與主辦承銷商於訂價日依據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3)若發行公司發生本債券受託契約所定義之控制權變動情事時,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
行公司依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四)發行公司贖回權:
(1)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年後,如發行公司普通股於櫃買中心之收盤價格(依當時匯率
換算為美元),連續30個營業日中有20個交易日,均達當時轉換價格之120%或以上時,
發行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贖回全部或部份本債券。
(2)百分之九十以上之本債券已贖回、經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買回並註銷時,發行
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贖回。
(3)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發行公司必須支付額外之費用時,發行公司得依提
前贖回金額提前將本債券全部贖回。倘債券持有人不參與贖回,該債券持有人不得請
求發行公司負擔額外之稅賦或費用。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 本公司債於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並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掛牌。
六、發行方式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無
七、資金運用計劃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資金運用計劃:海外購料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節省利息支出之現金流出
(2)挹注中長期營運資金,以降低匯率變動風險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
本次所發行之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若於今年度全數轉換,股本稀釋比率約為11.84%,
無重大稀釋致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
九、相關參與單位:
主辦承銷商:巴克萊銀行有限公司
國內主辦承銷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託人:紐約梅隆銀行有限公司
代理還本付息及轉換機構:紐約梅隆銀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