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發行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股票代號:1785 光洋科
發布時間:2011-07-10
主旨:公告本公司發行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1.事實發生日:100/07/08 2.公司名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洋科)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6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8586號函 公告事項: 一、海外公司債發行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本次發行總額:美金115,000,000元 債券每張面額:美金壹拾萬元或其整數倍 發行價格:依面額100%發行 預定發行日期:100年7月22日 二、募集海外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 三、募集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 發行公司將於本債券到期日按面額之100.00% 贖回本債券。 到期日:105年7月22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期間:除提前將本債券贖回或買回或停止轉換期間(定義如下)外,債券持 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滿40日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10日止,依相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 規定,隨時向發行公司請求將本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 前述停止轉換期間係指: (1)於光洋科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 (2)若光洋科辦理無償配股、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光洋科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 日止。 (3)如光洋科辦理減資者,自光洋科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 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或櫃買中心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 (二)轉換價格:普通股每股新台幣93.056元。(固定匯率為美金對台幣1:28.748) (三)債券持有人賣回權: 除下列情事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發行公司於到期日前將其持有債券全部或部分 贖回: (1)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年 當日,要求發行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00%之利息補償金,且以每半年為計算 基礎所得之金額(以下簡稱「提前贖回金額」),即以債券面額之100.00%將本債券全 部或部分贖回。 (2)若光洋科普通股在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終止上櫃 ,而未轉上市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者日後轉上市而於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債券 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司依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實際利息補償金年利 率將由發行公司與主辦承銷商於訂價日依據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3)若發行公司發生本債券受託契約所定義之控制權變動情事時,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 行公司依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四)發行公司贖回權: (1)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年後,如發行公司普通股於櫃買中心之收盤價格(依當時匯率 換算為美元),連續30個營業日中有20個交易日,均達當時轉換價格之120%或以上時, 發行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贖回全部或部份本債券。 (2)百分之九十以上之本債券已贖回、經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買回並註銷時,發行 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贖回。 (3)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發行公司必須支付額外之費用時,發行公司得依提 前贖回金額提前將本債券全部贖回。倘債券持有人不參與贖回,該債券持有人不得請 求發行公司負擔額外之稅賦或費用。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 本公司債於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並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掛牌。 六、發行方式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無 七、資金運用計劃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資金運用計劃:海外購料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節省利息支出之現金流出 (2)挹注中長期營運資金,以降低匯率變動風險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 本次所發行之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若於今年度全數轉換,股本稀釋比率約為11.84%, 無重大稀釋致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 九、相關參與單位: 主辦承銷商:巴克萊銀行有限公司 國內主辦承銷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託人:紐約梅隆銀行有限公司 代理還本付息及轉換機構:紐約梅隆銀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