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3/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副總經理:劉耀文
協理:范明達
協理:陳虹樺
資深特別助理:倪惠敏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副總經理:劉耀文
資深特別助理:倪惠敏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副總經理:劉耀文
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昆山升亞柔性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2)資深特別助理:倪惠敏
升洋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吳淞江工業園晨豐路南側
昆山升亞柔性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高科技工業園緯三路
升洋應用材料科技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技術開發區環城東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薄膜濺鍍材料、合金材料、貴金屬回收
昆山升亞柔性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生產柔性維路板基材、加工感光保護膠片、相關電子
配件等
升洋應用材料科技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生產鉻合金靶材、鈷合金靶材、鎳合金靶材
、鋁合金靶材、介電靶之產銷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