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工業二路31號(經濟部南台灣創新園區)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98年度營運概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98年度審查報告
(3)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報告
(4)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相關事項報告
(5)本公司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本公司98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98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盈餘轉增資案
(4)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
(5)討論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討論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討論事項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股利分派及其他相關議案,至遲將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董
事會決議後公告。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的股東,得以書面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股東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
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並參與該項
議案討論。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股東,本公司將
於99年4月14日起至99年4月23日下午四時前受理,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供
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後
,將提案函件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105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分機8528 高先生 收),(郵寄
者以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立
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等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本公司依規定辦理提案及提名
之手續。
(三)本公司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
(四)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規定:
(1)應選獨立董事名額:2名。
(2)提名人應檢附文件: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
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前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