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12,144,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0/17~100/12/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00~5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擬辦理民國一百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說 明:
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並激勵員工士氣,擬辦理民國一百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一、本次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12,144,000
元,本次計劃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0,000,000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0年10月17日起至100年12月16日止,預計買回3,000,000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50,040,424股之6%。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30元至50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仍
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六)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頒佈之「上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訂定創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一之1)。
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
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參閱附件一之2)。
四、委請證券商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意見書(請參閱附件一之3)。
五、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提請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買
回本公司股份等事宜。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0年10月14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最長不得逾三年)。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
(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另子公司如包
括海外子公司,亦應明定於轉讓辦法;或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
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子公司定義)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
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公司應自行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
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或依據本公
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
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
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
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 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限制二年內不得轉讓。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10月14日第屆第九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9.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負責人:蔡 政 憲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亞東證券(股)公司評估,訊聯生物科技(股)公司擬買回公司股份所定買回價格區間每股
為30至50元應屬合理,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
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12,144仟元,本次計劃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
為新台幣15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