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7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不超過15,000,000股之普通股,由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自股東常會
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分成一次至三次辦理。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
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
之八成為訂定依據,惟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
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但不會低於股票面額。前
述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故應屬合理。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滿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情形外
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將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
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並向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上市櫃買賣。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分成一次至三次辦理,預計一次至三次私募
增資資金用途皆為投入研發費用、購置研發設備、生產設備、增加銷售通路或增加轉投
資事業等一個或多個資金用途。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