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TVBS電視台
2.報導日期:94/02/03
3.報導內容:台鹽公司「海洋鹼性離子水」產品之酸鹼值(即pH值)與測試結果不符。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因台北市某議員未依標準檢驗程序測試,造成檢測數據錯誤,致媒體報導質疑台鹽公
司「海洋鹼性離子水」產品之酸鹼值(即pH值)與測試結果不符一事,本公司說明如
下:
(1)台鹽公司「海洋鹼性離子水」之pH值乃通過包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苗栗縣「
衛生局」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SGS公司)等國內政府管理單位及具公
信力檢驗單位之測試。
(2)上述單位自民國93年5月到94年1月曾分別針對「海洋鹼性離子水」於產製工廠(台
鹽公司通霄廠)及市面採樣進行pH值測試如下,其結果均在產品標示範圍內:
◆SGS公司:pH為8.7(93年5月27日PD/2004/50240號報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pH為8.76(93年9月1日9030300536號報告)
◆苗栗縣衛生局:pH為8.87及8.95(94年1月21日現場採樣)、pH為8.36及8.25(93年8
月19日生產,採自通霄廠保存及雲林縣衛生局自市面購得所提供樣本。苗衛食字第0940
001022號函)
(3)上述SGS公司測試結果乃按照經我國環保署許可並公告之標準檢測方法分析所得。
(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亦於民國93年11月24日告知台鹽公司(公參字第0930008815
號函),「海洋鹼性離子水」產品標示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之廣告不實問
題。
6.因應措施:發佈新聞稿提出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台鹽公司一貫秉持正派經營作風,善盡對消費者之責任,對本事件可
能造成之損失將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