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劉威東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公司:博帝(上海)貿易有限公司_化學製品批發業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依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競業之限制規定,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前提下,許可以上董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劉威東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公司:博帝(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職務:董事(NEOLITE INVESTMENTS LTD.法人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中山西路800弄57號12樓B座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化學製品批發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