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627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依股票上櫃申請規定連續公開三年財務預測。
二、本公司91年度之財務預測經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陶鴻文、曾炳霖
會計師於91.04.10核閱完竣,並於91.04.29公告申報。
三、本公司91年度財務預測所依據之基本假設至今未發生重大變化,
其對稅前損益金額之綜合影響,變動未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未達新台幣
三仟萬元及實收資本額千分之五,故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
施要點」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聲明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仍屬有效,
且不再重編財務預測。
四、經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陶鴻文、曾炳霖會計師覆核及評估本公司九十一年度
財務預測基本假設有效之聲明書及相關資料,其基本假設尚屬有效,並未發生有重大變
動之情形,並出具覆核意見在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