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7/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事業組總經理林清和、
中國事務辦公室總經理游能盈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受本公司指派或本公司所屬事業公司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事業組總經理林清和、
中國事務辦公室總經理游能盈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杏輝天力(杭州)藥業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清和、
杭州維存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代表人游能盈、
青海明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游能盈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杏輝天力(杭州)藥業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經濟開發區紅豐路599號
杭州維存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經濟開發區紅豐路597號
青海明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明杏路14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杏輝天力(杭州)藥業有限公司 原料藥劑等產銷業務
杭州維存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銷售批發零售及進出口業務
青海明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動物膠之產銷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杏輝天力及杭州維存公司為本公司持股90%以上
之子公司,青海明杏公司為本公司持股25%之投資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