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17
2.公司名稱: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杏輝一)於九十九年七月二日發行
屆滿二年,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本公司應以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二年當日為債券持有人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
,本公司將於賣回基準日之三十日前,以掛號寄發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
有人,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轉換公司債賣回權之行使,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滿二年之
前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二年為債券面額之103.53%】,將其所持有
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將於賣回基準日之後三個營業日內扣除稅款及
郵/匯費(滿二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3.53%)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給付之。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99年7月2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99年6月2日至99年7月2日止
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99年5月28日至99年6月1日止
五、申請債券賣回程序:
採帳簿劃撥方式:債券持有人可於賣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營業日(99/6/1)
起至截止日前一個營業日(99/7/1)止,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1)「轉換公司債
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並填妥匯款帳號、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
(3)印鑑卡暨身分證(法人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4)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至證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六、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
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