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五鼎,Hypoguard USA INC, MEDLINE Industries INC, Home Diagnostics INC,
Roche Diagnostics Corp., 美國印第安那州南區法院,1:04-CV-0358SEB-VSS
2.事實發生日:93/03/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頃接獲羅氏生化公司(Roche Diagnostics Corp)在美國印第安那州南區法院
對本公司及Hypoguard, MEDLINE,Home Diagnostic INC 提起專利侵權民事
訴訟案件
4.處理過程: 已委任律師依法進行訴訟程序及試行協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因應本案件之處理,本公司已委請美國律師依法進行訴訟程序,惟頃收獲起訴狀,
目前委任律師尚無法明確評估本案所需時程,亦無法預估本案所需律師費用,至於
可能賠償金額仍須進一步視事實鑑定結果而定。因訴訟程序曠日費時,惟本公司亦
委請律師試行與羅氏生化公司協商和解,本於以和為貴之旨,以化解不必要之煩瑣
訴訟事務,同時希望藉此機會爭取到與羅氏生化公司合作之機會,以維護投資人之
權益。截至目前美國客戶仍持續下單,歐亞等國家之訂單亦未受影響,綜上可知本
案件目前對公司財、業務無重大立即之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已委任律師依法進行訴訟程序及試行協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