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0/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配股基準日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於九十二年九月四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以盈餘增資配發
普通股832,235股,每股面額十元,總額新台幣8,322,350元乙案,經財政部證
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44651號函核准
申報生效。
二、本次發行新股明細如下:
(一)來源:盈餘轉增資。
(二)種類: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
(三)股數:832,235股。
(四)金額:新台幣8,322,350元。
(五)發行條件:
1)由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配發,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
配發二十股。
2)盈餘增資發行之新股,如有不足一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無法拼湊者由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改發現金。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六)增資相關事項:
1)停止股票過戶登記:92年10月22日至92年10月26日止。
2)除權配股基準日:92年10月26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