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李成家
(2)賴育儒
(3)李伊俐
(4)陳寬墀
(5)陳文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李成家
(2)賴育儒
(3)陳文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李成家: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2)賴育儒: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3)陳文華: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010號27樓2766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化妝品的研發、生產(限分支機構)、化妝品及原料的
批發、佣金代理(拍賣除外)、委託加工,上述產品的進出口及提供相關的配套業務(不
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