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約種類:
遠期契約
2.事實發生日:99/12/29
3.契約金額:
美金300萬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契約金額的5%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為個別契約金額之5%,且不得超過美金二十五萬元
全部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為美金二十五萬元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美元應收帳款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美金300萬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無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
無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無
12.契約期間:
2010.12.29-2011.12.30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