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
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四(五)所述,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
二年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70,122仟元及43,000仟元,及民
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利益2,982仟元及1,0
59仟元,暨附註十一所揭露被投資公司相關之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
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為依據。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季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
財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
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