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3/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3年3月30日召開董監事聯席會,通過主要議案如下:
一、核准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其中全年銷貨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504,132千元,稅後純益新台幣27,522千元,每股盈餘為新台幣0.65元。
二、擬定九十二年度股利分派金額及方式,盈餘分派每股股票股利新台幣0.5元
及資本公積分派每股股票股利新台幣0.2元,普通股每股股票股利共計0.7元。
此外,亦將發放員工現金紅利1,580,000元及董監事酬勞現金金額255,000元。
三、核准召集民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並訂於今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時假桃園縣
觀音鄉草漯村榮工南路11號召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