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5/06
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董事會原通過擬配發0.5元股票股利,擬改派發0.5元現金股利
3.因應措施:公告事項
本公司今日召開董事會,更正3/28董事會原決議通過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擬配發0.5
元股票股利,今因考量整體環境及營運,決議更正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擬改派發0.5元
現金股利,提請六月二十日舉行之股東常會議決。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止停止股票過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
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查詢,電話:(02)23816288。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
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千股之股東,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
前以公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