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1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配發股東股票股利每股0.73元及員工股票紅利1,31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年度股東會決議通過擬以九十二年度分配股東紅利之一部新台幣38,690,000元,
及員工紅利全部新台幣1,310,000元,共計新台幣40,000,000元,轉增資配發新股
四百萬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93年9月7日
(3)股票股利除權基準日:93年9月13日
(4)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9月9日至93年9月13日
(5) 畸零股處理方式:股票股利配股若不足一股者,股東得於發行新股
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
除按股票面額折發現金,該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6)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上市之股份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