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0/07/0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a.本公司以八十九年度未分配盈餘提撥20,620,1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062,0
10股,每股面額10元,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數,每千股無償配發 40
股,業經財證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7.2(90)台財證(一)第 141898號函
核准發行在案。
b.另以八十九年度未分配盈餘提撥10,310,043元,分派現金股利,按除息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股數,每股配發0.2元(每千股配發200元)。
(2) 茲訂:
最後過戶日 :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停止過戶期間 :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至同年七月二十九日。
增資基準日暨配息基準日:九十年七月二十九日。
現金股利開始發放日期 :九十年八月三十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