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02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除權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91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92年6月12日股東常會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
2.4元、股票股利0.2元。 依本公司92年6月1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決定除
權及除息基準日,訂定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為除權及除息基準日,依法自九
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停止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
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104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2-7755,俾能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