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台北縣永和市永利段十筆地號土地及台北縣永和市 永貞路47號建物出售案。

股票代號:1722 台肥
發布時間:2004-12-07
主旨:公告本公司台北縣永和市永利段十筆地號土地及台北縣永和市 永貞路47號建物出售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永和市永利段815、816、814、819、891、892、893、879、880及881等十筆地號土地 與永貞路47號建物。 2.事實發生日:93/12/7~93/12/7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5,470平方公尺(折合1,654.675坪,含地上建物)﹔ 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59萬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96,888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玖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估計土地資產交易利益約新台幣85,139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A.簽約時支付第一期款,為買賣總價金40%,計新台幣387,552,000元。 B.完成買賣標的物產權移轉各項書件用印後,支付第二期款,為買賣總價金10%, 計新台幣96,888,000元。 C.土地增值稅、契稅核定後7日內,支付第三期款,為買賣總價金10%, 計新台幣96,888,000元。 D.尾款為買賣總價金40%,計新台幣387,552,000元,應於契約簽訂日起3個月屆滿前 支付。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方式為公開招標方式;價格參考二家鑑定公司之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為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協和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每坪約新台幣37萬元; 「歐亞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每坪約新台幣36萬元。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本案業經「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丁鴻勛會計師出具書面意見,本案係採公開招標 方式,其出售價格雖高於鑑價結果達20%以上,但係本於公平公開原則由各廠商投標, 其交易價格之決定應屬允當,並無異常之處。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處分資產獲利。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