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永和市永利段815、816、814、819、891、892、893、879、880及881等十筆地號土地
與永貞路47號建物。
2.事實發生日:93/12/7~93/12/7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5,470平方公尺(折合1,654.675坪,含地上建物)﹔
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59萬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96,888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玖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估計土地資產交易利益約新台幣85,139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A.簽約時支付第一期款,為買賣總價金40%,計新台幣387,552,000元。
B.完成買賣標的物產權移轉各項書件用印後,支付第二期款,為買賣總價金10%,
計新台幣96,888,000元。
C.土地增值稅、契稅核定後7日內,支付第三期款,為買賣總價金10%,
計新台幣96,888,000元。
D.尾款為買賣總價金40%,計新台幣387,552,000元,應於契約簽訂日起3個月屆滿前
支付。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方式為公開招標方式;價格參考二家鑑定公司之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為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協和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每坪約新台幣37萬元;
「歐亞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每坪約新台幣36萬元。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本案業經「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丁鴻勛會計師出具書面意見,本案係採公開招標
方式,其出售價格雖高於鑑價結果達20%以上,但係本於公平公開原則由各廠商投標,
其交易價格之決定應屬允當,並無異常之處。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處分資產獲利。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