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6月30日及民國92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9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9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損益表、股東權
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予以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
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
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
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八及附註廿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所述,臺灣肥料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93年6月30日及民國92年6月30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帳面金額分別為5,386,022仟元及4,517,180仟元、其他負債─什項負債分別
為105,270仟元及86,041仟元,暨民國9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9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投資收益分別為679,008仟元及418,025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
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依本會計師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對財
務報表或將有所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現已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發佈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足以允當表達臺
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6月30日及民國92年6月30日之財務狀況,暨民
國9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9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營業結果及現金流量
情形。
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
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照第四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達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各重要會計科目之明細
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