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5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募集。
3.私募股數:不超過20,000仟股之普通股,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
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由股東常會決議之。
6.私募價格:由股東常會決議之。
7.員工認購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依據證交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
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交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
關申請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週轉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