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三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
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
告。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
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三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採
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47,737仟元及5,446仟元,及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前三季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0仟元及1,505仟元,暨財務報表
附註二十一附註揭露事項所述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
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按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資損
益暨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與揭露,倘該等財
務報表經會計師核閱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三及九十二年前三季財務報表之可能
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