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纖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八次買回庫藏股

股票代號:1718 中纖
發布時間:2011-05-20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八次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2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79,744,33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5/23~100/07/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50~20.3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89,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0129~970917總計買回72,952千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在市場上之變化採分批買回策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屆第十二次董事臨時會議記錄 第二案 財務處提 案 由: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謹提請 討論。 說 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 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相關條件說明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不超過203,000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100年5月23日至100年7月20日。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10,000仟股。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8.5元至20.3元,若市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 下限,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0年5月20日修訂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 轉讓期間 ) 第三條 本次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本辦法自買回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本公司員工(但不包括定期工、契約工、建教 生、外籍勞工及退休人員在內),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受有重大處分者或對公司有特 殊貢獻經報請董事長核准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所稱「子公司」,係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子公司定義。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稱、服務年資及特殊貢獻等三種類別核計,茲分 述如下: 一、 本公司員工依職稱可認購之個基數如下。 二、 除前項依職稱認購外,由基準日往前推算,服務年資滿一年,另可認購一個基 數。 三、 前兩款併計之基數,即為該次庫藏股員工得認購之基本股數。 四、 對公司具特殊貢獻之員工,除前項基本認股數外,授權董事長依員工個別貢獻度 另行分配認購。 五、 各次轉讓作業之基數所代表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 項,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 六、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 事長另洽其它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核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公司依所訂定之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實際轉讓股份予員工時,轉讓價格如高於員工 繳款截止日收盤價者,應檢附員工之自願認股同意書。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計算至小數 點後第二位,第三位須四捨五入。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 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年五月二十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 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七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百分之二.二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一、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所訂買回價格區間係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8.5元~20.3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上述買回區間價格上下限範圍計算所引用之財務 資料,經核算尚無不符;另買回區間價格介於其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 (兩者取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20.31元,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 分之七十,即8.47元之間,亦落於規定範圍內。 二、中國人造纖維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因所需資金導致現金流出外, 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均未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