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9/12/30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3/03/05
3.變動原因:擬興建假撚廠及乙二醇廠,用以發揮上下游垂直整合的功效及達經濟規模
的產能,提昇產品競爭力,並創造更高利潤,以達多樣化經營及提升企業獲利。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1)原現增款4,048,669仟元,已投入興建乙二醇廠283,984仟元,因故終止興建乙二醇
廠,並於96/01/25經董事會決議將餘款3,764,685仟元全數轉為投資國光石化,並依
據國光石化實際股份發行及募集增資款時間支用。
(2)國光石化公司仍在環評審查評估中,相關建廠進度難以預期及掌控,故於98/07/31
經董事會決議將現金增資未支用餘額用以償還銀行借款,降低公司利息負擔、改善財
務結構以及提升自有資金比重,並可讓公司資金配置更具效率及彈性化。
(3)償還部份銀行借款因經證期局來函表示,資金用途與預估效益與原增資案有大幅落
差致不同意將現金增資款用於其他用途。惟考量活化公司資金之運用,於99/12/30經
董事會決議將餘款3,764,685仟元全部轉投資興建假撚廠及乙二醇廠。
5.預計執行進度:假撚廠:100年全部設施投入,101年正式運轉;乙二醇廠:100年開始
建廠,102年下半年度正式運轉。
6.預計完成日期:假撚廠:100/12/31;乙二醇廠:102/06/30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本次轉投資完成後,每年將可增加銷售量、營業收入及毛利,預
期至105年資金可全數回收。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前次變更計畫用於償還借款可降低利息費用,改善財務結
構;本次變更為建廠用途,預計效益則為增加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讓資金配置更具效率及彈性化,有助於股東權益之提升
,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之助益。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中纖公司93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募集之資金原
擬用於擴建年產能40萬噸之乙二醇廠,然因環保問題及中油五輕去瓶頸、三輕擴建工
程生變,導致原料來源不穩定,估計原料成本可能大幅提升而侵蝕獲利,致原計劃暫停
,故該公司96年1月25日董事會第一次決議變更本次現金增資資金用途,將未支用餘
額計3,764,685仟元用於轉投資國光石化。然國光石化原擬在雲林台西地區開發的國
光石化園區及另擇大城工業區新址開發,皆因無法提出對空污、用水及生態維護等問
題提出有效解決方案,相關計劃需重新進行規劃以致建廠時程一再延宕,以致國光石
化建廠計畫時程仍然存在相當大的變數。該公司為活化公司資金之運用,擬將現金增
資所募資金變更用以興建假撚廠及擴建乙二醇廠,以達多樣化經營、提升企業獲利。
綜上所述,該公司係考量實際營運資金調度需求以及改善資金配置效率等因素,變更
資金用途應有其可行性及必要性。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