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 重大訊息 - 本公司及董事長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對本公司及董事長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之起訴狀

股票代號:1717 長興
發布時間:2010-11-03
主旨:本公司及董事長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對本公司及董事長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之起訴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高前董事長英士、高前總經理國倫(現任董事長)、 長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晴股 文書案號:99年度審金字第2號 2.事實發生日:99/11/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4/29將98年度全年度財報誤為99年第一季財 報,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造成投資人損失 為由,提起民事訴訟向本公司請求損失賠償。 4.處理過程:委任律師代理進行訴訟及調解程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求償金額63,202,990元,對財務業 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訴訟程序進行答辯及調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