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 重大訊息 - 代子公司長興化學(天津)、長興(廣州)精細塗料、創興精細化 學(上海)、長興合成樹脂(常熟)、長興化學工業(廣東)公告新 增資金貸與額度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

股票代號:1717 長興
發布時間:2010-08-26
主旨:代子公司長興化學(天津)、長興(廣州)精細塗料、創興精細化 學(上海)、長興合成樹脂(常熟)、長興化學工業(廣東)公告新 增資金貸與額度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
1.事實發生日:99/08/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長興化學工業(中國)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555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2954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43954 5.計息方式: 按日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視資金狀況得隨時償還並循環動用 (2)日期: 視資金狀況於貸與期限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368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RMB/TWD=4.8 2.母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間資金貸與案,並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代為公告。 3. a.第2點第(3)項:為長興化學(天津)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之限額。 因欄位限制,另公告長興(廣州)精細塗料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之限額為 TWD 410,903(仟元)、創興精細化學(上海)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之限額為 TWD 127,901(仟元)、長興合成樹脂(常熟)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之限額為 TWD 483,295(仟元) 、長興化學工業(廣東)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之限額為 TWD 1,902,689(仟元)。 b.第2點第(5)項:為長興化學(天津)有限公司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 因欄位限制,另公告長興(廣州)精細塗料有限公司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 為TWD 48,000(仟元)、創興精細化學(上海)有限公司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 額為TWD24,000(仟元)、長興合成樹脂(常熟)有限公司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 金額為TWD24,000(仟元)、長興化學工業(廣東)有限公司本次新增資金貸與 之金額為TWD48,000(仟元)。 c.第2點第(7)項:為長興化學(天津)有限公司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 因欄位限制,另公告長興(廣州)精細塗料有限公司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 額為TWD48,000(仟元)、創興精細化學(上海)有限公司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 餘額為TWD24,000(仟元)、長興合成樹脂(常熟)有限公司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 與餘額為TWD24,000(仟元) 、長興化學工業(廣東)有限公司迄事實發生日止資 金貸與餘額為TWD48,000(仟元)。 4.第2點第(5)項:係指本次新增可貸與之額度,迄事實發生日止,尚未貸出。 5.第2點第(7)項:係指本次新增可貸與之額度後,可貸與資金之額度上限, 迄事實發生日止,尚未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