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長興(廣州)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5221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92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2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30711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25524
5.計息方式:
按日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視資金狀況得隨時償還並循環動用
(2)日期:
視資金狀況於貸與期限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368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RMB/TWD=4.8
2.母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間資金貸與案並代為公告。
3.
a.第2點第(3)項:為長興(廣州)光電材料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之限額。
因欄位限制,另公告長興光電材料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之限額為
TWD310,316(仟元)、長興光電材料工業(營口)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之限額為
TWD91,520(仟元)。
b.第2點第(5)項:為長興(廣州)光電材料有限公司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
因欄位限制,另公告長興光電材料工業(昆山)有限公司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
金額為TWD192,000(仟元)、長興光電材料工業(營口)有限公司本次新增資金
貸與之金額為TWD24,000(仟元)。
c.第2點第(7)項:為長興(廣州)光電材料有限公司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
餘額。
因欄位限制,另公告長興光電材料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
貸與餘額為TWD192,000(仟元)、長興光電材料工業(營口)有限公司迄事實發
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為TWD24,000(仟元)。
4.第2點第(5)項:係指本次新增可貸與之額度,迄事實發生日止,尚未貸出。
5.第2點第(7)項:係指本次新增可貸與之額度後,可貸與資金之額度上限,
迄事實發生日止,尚未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