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 重大訊息 - 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股票代號:1717 長興
發布時間:2010-07-05
主旨: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99/07/01 2.發生緣由:有關高雄縣政府環保局99年6月29日來函通知本公司違反空氣污 染防制法案件裁處書內容—長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路竹廠於99年5月7日 經高雄縣政府環保局人員實施『VOC設備元件抽測稽查』專案檢查,檢查 結果發現製程設備元件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 定標準。 3.處理過程:立即採取改善措施後已符合法令規定標準。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十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設備元件管理並符合法令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