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第三季查核數與公告累計營業額差異數主要原因如下:
(1)本公司每月公告之營業額為依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每月稅後淨利總和,
唯第三季季報會計師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規定,對於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
之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按持股比例認列其截至當季止之投資損益。因此持股未超過
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在編製季報表時未採用權益法評價。
(2)本公司公告1~8月營業額時未計入本公司依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之孫公司
稅後損益,故有所差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