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公司前於七十九年及八十年辦理增資,用以籌足購買總公司營業辦公房屋
及高雄化工廠遷廠用地資金一案,董事會經權衡全局,擬將本案計劃內容著予
修正如下,俾切合現階段本公司經營發展上之實際需要:
(1)七十九年辦理盈餘轉增資計214,711,670元部分:其中以75,435,000元供作
購買總公司營業辦公房屋之月手(按:此計劃項目已完成),其餘計139,276,7
60元修正為供作赴大陸投資生產潔具產品一案使用.
(2)八十年辦理盈餘轉增資計111,832,150元部份:修正為悉數供作上述赴大陸
投資案使用.同年辦理現金增資溢價發行收繳股款計178,986,300元部份,則
仍依原計劃悉數供作購買高雄遷廠廠用地之(按:此計劃項目仍待完成).
(3上開購地案其資金若有不敷之數,以高雄廠現有廠地扺押,向金融機構洽貸
資金支應之,上開赴大陸投資資金不敷之數以營運資金支應之.
(4)基於上述,原計劃項目(一)購買總公司營業辦公尸屋所需資金,按實際已支
數修正為75,435,000元(原尚有餘數14,565,000元不再支用於購買車位等)
,計劃項目(二)購買高雄廠遷廠用地所需資金維持420,000,000元則合計所
需資金由510,000,000元修正為495,435,000元.
二.上述增資計劃內容修正案業經提請本(八十四)年四月廾四日股東常會討論
決議通過.
三.本公司將依規定詳另公告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