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0/08/10
2.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89年度年報資料.
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証基會公開電子檔重新上傳.書面申報交易所.
4.其他應敘明事項:勘誤內容如下 :
一.封面刊載:年報之刊印日期為: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廿四日
二.第6-1頁刊載:
公司資本及股份,特別股,公司債,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
1.公司資本額新台幣1,509,517,000元,全額發行普通股,每股10元.
2.特別股.公司債.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無.
三.第13頁補正:
二.本年度處分或取得不動產:無
四.資產運用計劃
(一)本年擬擴充業務或廠房設備之計劃:無
(二)前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計劃,前各次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尚
未完成及最近二年度資金運用計畫預計效益尚未顯現之分析:無.
四.第14頁補正:
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下之(註2):增列查核會計師姓名為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林榮裕及戴興鉦會計師,查核意見:無保留意見.
五.第45頁之後增列:
45-1頁刊載本公司八十九年聲明書,要旨為:八十九年關係報告書依據有關編製準
則編製,且所揭露資訊與財務報告附註所揭露者無重大不符.
45-2頁刊載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林榮裕.戴興鉦會計師表示之意見,認為上項關係報
告書在所有重大方面尚屬合理.
六.第48頁之後增列:
48-1頁刊載:主管機關並無要求本公司委託會計師專業審查內控制度出具審查書.
48-1並加列: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