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農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股份

股票代號:1712 興農
發布時間:2011-10-14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1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92,706,33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1/01~100/12/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9,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77~13.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3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買回並銷除股份:第6次963仟股。 買回為轉讓員工:第7次7,000仟股,第8次240仟股,第9次0股,第10次557仟股。第11次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6、8次未執行完畢原因:市場價格已回歸穩定 第9、10、11次未執行完畢原因:因原訂買回期間股價穩定上漲,為顧及股東權益及考量員 工未來認股意願,故未執行。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10月14日第十二屆第一次董事臨時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業於董事會決議通過,茲摘要如下: 一、受讓人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 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 資格。 二、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三、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0年10月14日第十二屆第一次董事臨時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19,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己發行股份352,692,039股之5.39%,且買回股份所需 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8.18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己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特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 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備註:前述之NT$992,706,335 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 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247,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