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3/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金山協理、陳圭派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食品保鮮膜、保鮮袋、保鮮膜安全切割器、塑料制品、
家用清潔用品及園藝產品等之製造、買賣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董事會決議許可競業行為之日起,至董事會決議禁止競
業行為之日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林金山協理、陳圭派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中山興家日用製品有限公司,林金山協理
擔任執行董事、 陳圭派經理擔任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山市東升鎮利生社區觀欄〝厚丰圍 〞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食品保鮮膜、保鮮袋、保鮮膜安全切割器、塑料制
品、家用清潔用品及園藝產品等之製造、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中山興家日用製品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事業,其投資損益依規定認列。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中山興家日用製品有限公司」(本項公司名稱係於99年3月29日之
本公司第11屆第13次董事會決議並公告,擬以預查名稱「中山興康有限公司」而更改
名稱)。